1. 招标条件
延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建设项目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行审投资发[2025]1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延安市垃圾处理场,招标代理机构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内容:针对延安市的市区390个公共机构和安塞区126个居民小区,按每个小区配置2个投放点位考虑。2026年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建为智能投放点,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建为垃圾分类收集房,共计智能投放设备780台,垃圾分类收集房252间,其中智能投放设备主要功能识别分类、身份认证、交互引导、自动开盖/称重、预警、除臭杀菌等多功能的智能投放设备,生活垃圾房需配备除臭杀菌等功能。同时将配套采购34辆新能源垃圾分类收运车。
2.2建设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范围内。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2717.17万元。
2.4服务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设计标段。
2.6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