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及SEG萃取车间VOCs废气净化吸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及SEG萃取车间VOCs废气净化吸收系统采购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文件文号:内工信投规字〔2025〕597 号)。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出资,项目总投资约98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及SEG萃取车间VOCs废气净化吸收系统采购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3、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980万元(含税)。
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及SEG萃取车间VOCs废气净化吸收系统采购,本项目包含转型萃取车间B和SEG萃取车间两套VOCs废气净化吸收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5、供货期及质保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确定设备制作开始日起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质保期: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采用树脂吸附法的VOCs废气治理业绩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清晰可见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6、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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