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线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线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凯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2-522601-07-02-68937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联合出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8300000元 百分比50.0非政府投资:18300000元 百分比5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凯里市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路西侧 。 |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陶瓷催化复合滤筒过滤器)先进成熟工艺对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700t/d玻璃窑炉进行烟气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改造;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协同降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
| 2.3 合同估算价:366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150天 。 |
| 2.5 标段划分: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线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
| 2.6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清单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投标的,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无行贿犯罪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无诚信的不良记录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