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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5】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宝清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 双鸭山市宝清县
2.3工程规模: 升级改造或建设临时避险场点和中长期避难场所,共计173个,其中:县级单位18个,乡镇级单位10个,村级单位145个,并配备相应设施和设备,用于满足全县33.14万人的临时避险和中短期避险。建设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应急通信、应急医疗卫生救护、避难住宿、应急交通、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消防等方面。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1 月 0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5 日,总工期: 341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4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以重复。
2.8最高投标限价: 7616504.44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承诺进场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8.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8.3 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9 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2024 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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