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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5】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宝清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2.3交货期: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1 月 0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5 日,总工期: 341 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项目三标段范围内包含的所有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3060174.12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对本次设备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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