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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煤岩气盐水MVR蒸发结晶系统研发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深层煤岩气盐水MVR蒸发结晶系统研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2-FW6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层煤岩气盐水MVR蒸发结晶系统研发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地煤岩气采出液产量高、流量变化快(前80天内从600m3/d下降至50m3/d)、矿化度高(平均20×104mg/L),成分复杂,含有NaCl、CaCl2,还含有钡、钾、镁、锶等多种无机盐,以及氨氮、COD等污染物,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欠缺,现有气田采出水处理工艺难以满足低成本回用、外排、回注要求。采出水处理工艺装置需同时满足前期压裂作业的超高负载需求和正常生产的低负载需求,可搬迁、可重复使用,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

本项目隶属于股份公司攻关性应用性科技专项《深地煤岩气成藏理论与效益开发技术研究》(2023ZZ18)课题六《深地煤岩气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研究》(2023ZZ18YJ06)主要研究内容之一,项目地址位于大宁-吉县区域,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采气管理区。

2.2招标范围

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加药装置设计,MVR蒸发结晶系统设计,分盐装置设计,中试设备的现场布局设计,设备厂房基础预制等; 加药装置制作,MVR蒸发结晶系统制作,分盐装置制作等内容。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地区。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90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承诺外部加工试验设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出厂要求的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3.2.2投标人需承诺选用的设备厂房基础预制等、试验设施的安装队伍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要求的资质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应具备至少一项高盐高有机废水或废盐资源化利用服务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和对应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需从事过同类项目至少1项(证明材料不限),并取得化工或环境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设计负责人1名需从事过同类项目或课题至少1项(证明材料不限),持有化工或环境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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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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