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
(突堤码头I阶段附属设施)项目
水上安全技术服务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上安全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汕头港的广澳港区内,距澳头收费站30Km。建设内容为突堤南侧直立岸壁长度800m、斜坡堤连接通道、6万m²后方场地;相应的道路面层、水电等配套设施,外围堰(包括突堤西侧斜坡堤连接通道、突堤东侧南围堰)、临时围堰(包括突堤东侧北段临时围堰、分隔围堰)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本次施工期暂定22个月(以现场实际施工为准),需警戒船2艘(暂定船舶总吨≥100T或主机功率≥100KW的船舶),其中,一艘警戒船暂定服务于整个施工期(22个月),另一艘警戒船暂定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进场通知书日期)。
2.2.3交付地点:汕头港广澳港区内。
2.2.4履约保证金:无
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5 供货业绩要求:近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