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科尔沁管杆收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284FS027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科尔沁油区2026年连续性项目。为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科尔沁油区所辖油水井作业过程中起、下的油管、抽油杆、抽油泵、光杆、短接等井下工具的倒运服务,将清洗干净合格的管杆从油管厂拉运至作业现场,或将作业现场起收的管杆拉运至油管厂。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油辽辽兴发〔2025〕34号。
2.1.3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不含税价152.22599万元,含税价165.926329万元,税率9%。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为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科尔沁油区所辖油水井作业过程中起、下的油管、抽油杆、抽油泵、光杆、短接等井下工具的倒运服务,将清洗干净合格的管杆从油管厂拉运至作业现场,或将作业现场起收的管杆拉运至油管厂。预计实施400井次。预计需要施工人员工作2190工日,25吨吊车工作1642小时、35吨普通货车工作3284小时,40KW轮胎式四轮拖拉机工作8010小时。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项目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邵根镇。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以下标准如有更新,乙方应执行新标准;若各标准间不一致,乙方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
(1)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7)《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中标人发放、回收的管杆数量准确率100%;
(2)中标人按招标人作业井管材使用需求及现场回收的管杆实际状况派发工作量并组织施工。在无特殊天气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必须保证管杆收送的及时性,并核对好型号、数量。
(3)中标人回收及发送的管、杆要由专人进行盘点统计,确保发送数量准确,收送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2.5.2.2质量要求
中标人送达招标人现场的管杆清洁、无任何质量问题,合格率达到100%。中标人管、杆运输过程中对丝扣进行防护,防止丝扣受损;倒运过程中防止磕碰,防止管材弯曲变形。
2.5.3施工要求
(1)中标人按要求建立管、杆收送台账,确保收送管杆数量准确率达100%,且具有可追溯性。
(2)满足招标人现场生产保障需求,中标人施工队伍随时服从招标人调配(包括人员及车辆调配),且中标人施工队伍人员熟悉招标人井站区域位置,保障管杆收送时效性。
(3)施工队伍要与所处区域管辖部门建立良好的油地关系,确保管杆收送过程及时、顺畅。
(4)中标人施工队伍进入招标人生产管理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油田公司及招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中标人车辆在管杆倒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如发现渗漏,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6)中标人承担车辆的油料供给及因中标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中标人载人及载货数量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限,不允许超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考试合格证书等清晰扫描件)。
3.3.2本项目须配备:
(1)1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清晰扫描件)。
(2)至少配备1名吊车司机、2名货车司机、4名轮胎式四轮拖拉机驾驶员、6名施工人员,提供人员台账、有效身份证、驾驶员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的清晰扫描件。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2)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
(1)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5吨的吊车(非带有起重设备的货车)1台(提供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2)核定载质量不小于35吨、货箱长不小于9.6米的普通营运货车2台(提供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3)发动机功率不少于40KW的轮胎式四轮拖拉机4台(提供车辆照片、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以上投标车辆必须具有有效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
车辆为自有的,提供采购发票扫描件;车辆来源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涵盖本项目施工周期。车辆应在使用年限范围内,证件齐全有效。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或同等规模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3)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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