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气井节流器投捞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782-01
本招标项目2026年气井节流器投捞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气井节流器投捞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2026年气井节流器投捞技术服务采购为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实施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外包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为年度产能建设投资和天然气生产成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内的天然气井实施节流器投放与打捞带料服务。具体包括:根据气井生产情况制定节流器投放与打捞方案,提供相关设备、材料与人员进行现场施工,跟踪分析节流器的运行效果并进行相应调整。预计服务周期内投放节流器108井次,打捞节流器98井次,更换节流器49井次,油管打孔5口井。费用预估37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招标人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工作量调整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招标人对本项目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4限价情况:本项目设立以下限价标准,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控制价为不含税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主要工作内容 |
计价单位 |
限价 (万元) |
备注 |
| 1 |
节流器带料投放 |
设备上井、施工、通井、带料投放节流器、施工收尾 |
套/次 |
1.68 |
含节流器材料费用 |
| 2 |
节流器带料投放 |
同井投放第二套节流器 |
套/次 |
1.27 |
含节流器材料费用 |
| 3 |
节流器材料 |
单支节流器 |
套 |
0.62 |
材料费 |
| 4 |
节流器打捞 |
设备上井、施工、通井、打捞 节流器、施工收尾 |
个 |
1.14 |
同井打捞成功第一个节流器 |
| 5 |
节流器打捞 |
施工、通井、打捞节流器、施工收尾 |
个 |
0.90 |
同井打捞成功第二个节流器 |
| 6 |
节流器打捞 |
施工、通井、打捞节流器、施工收尾 |
个 |
0.65 |
同井打捞成功第三个节流器 |
| 7 |
通井 |
单独上井通井 |
次 |
0.4 |
|
| 8 |
油管打孔 |
设备上井、施工、施工收尾 |
次 |
5 |
|
| 9 |
空跑 |
因甲方原因造成空跑 |
趟 |
0.15 |
|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招取2名中标人,工作量按照第一名60%,第二名40%。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质量调整工作量分配比例。
2.6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7 服务地点:苏里格项目经理部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
2.8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油气田实施过气井节流器投放打捞技术服务,且工作量累计超过50井次。(提供合同、结算资料与发票扫描件,需能证明工作量井次)。
*3.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石油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节流器投放与打捞服务的现场管理经验。
注:提供毕业证书影印件,服务业主单位处级及以上部门或者独立法人公司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影印件及业绩合同扫描件,该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影印件(证明人员为投标人员工)。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3.5.1-3.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工作量不确定性风险,并不主张任何相关索赔,单独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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