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辅助机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25-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线路检测设备、小型养路及辅助机具)招标,已由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调整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函〔2025〕864号),《2025年12月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函〔2025〕8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列为70%,计13.72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不足部分使用国铁集团自筹资金,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贷款等。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哈密东站位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一场,距离城市中心约14公里。
(一)哈密东站按混合式三级六厂改建,新建下行系统,到达场、调车场和出发场呈纵列式布置。其中到下行达场设到发线8条、预留4条,调车场设调车线24条,预留8条,出发场设到发线14条。对站修所进行扩建。新建综合自动化系统。
(二)改建兰新下行线7.2公里、改建临哈下行联络线1.4公里。
初步设计批复投资18.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1.5年。
开工时间2025年5月10日,竣工时间2026年11月10日
2.2.招标内容: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线路检测设备、小型养路及辅助机具)招标,包件划分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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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 日期 |
交货 状态 |
| 01包 |
线路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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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轨检仪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轨检仪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同类)的供货业绩证明(附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用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业绩证明。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 01月至2026年01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进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进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哈密 |
哈密工务段 |
2026年1月30日前供货 |
合格、含装卸 |
| 2 |
钢轨断面轮廓测量仪(含笔记本电脑)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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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 日期 |
交货 状态 |
| 02包 |
小型养路及辅助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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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内燃捣镐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同类)的供货业绩证明(附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用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业绩证明。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 01月至2026年01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进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进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哈密 |
哈密工务段 |
2026年1月30日前供货 |
合格、含装卸 |
| 2 |
锂电钢轨钻孔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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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锂电锯轨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4 |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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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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