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2026WB-XTFC004)
一、招标条件
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3个包件,各包件标的业务外包名称、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数量、规格(如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包件1:TY2026WB-XTFC004-1 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大巴车车型)
| 序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项估算价(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大巴车车型) |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疆内各地区接送会议参会人员、红色主题教育、廉政教育、现场会、党工团活动、义务献血、植树及其他工作用途。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车辆使用数量为预估数量 |
| 准入条件: 2.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合格证件,满足所需的汽车类型,数量需求,所提供的车龄须在10年内(含10年)。所有车辆工况良好,驾驶人员熟练作业。(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保证所需车辆按时限要求到位,须保证当天或提前24小时满足用车需求、并提供24小时维护救援服务。(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5.投标人不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违约(侵权)相对方及关联方限制准入期内的企业。 6.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7.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受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他地区项目临时租赁车辆需中标方提供视频监控接口,供使用单位查看。(需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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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TY2026WB-XTFC004-2 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货车车型)
| 序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项估算价(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货车车型) |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疆内各地区接送会议参会人员、红色主题教育、廉政教育、现场会、党工团活动、义务献血、植树及其他工作用途。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车辆使用数量为预估数量 |
| 准入条件: 2.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合格证件,满足所需的汽车类型,数量需求,所提供的车龄须在10年内(含10年)。所有车辆工况良好,驾驶人员熟练作业。(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保证所需车辆按时限要求到位,须保证当天或提前24小时满足用车需求、并提供24小时维护救援服务。(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5.投标人不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违约(侵权)相对方及关联方限制准入期内的企业。 6.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7.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受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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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3:TY2026WB-XTFC004-3 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越野车等车型)
| 序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项估算价(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疆内各地区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各类越野车等车型) |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疆内各地区接送会议参会人员、红色主题教育、廉政教育、现场会、党工团活动、义务献血、植树及其他工作用途。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车辆使用数量为预估数量 |
| 准入条件: 2.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合格证件,满足所需的汽车类型,数量需求,所提供的车龄须在10年内(含10年)。所有车辆工况良好,驾驶人员熟练作业。(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保证所需车辆按时限要求到位,须保证当天或提前24小时满足用车需求、并提供24小时维护救援服务。(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5.投标人不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违约(侵权)相对方及关联方限制准入期内的企业。 6.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7.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受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未纳入集团公司定编管理的临时性汽车运输服务及租赁业务车辆,由中标方配备车载定位装置或提供视频监控接口,供使用单位查看。(需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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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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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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