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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沥青搅拌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10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询比采购方式组织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100t/h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赣县区大埠乡境内,毗邻国家森林公园,距赣州市区直线距离15km,是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企业--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78.55亿元,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I)型工程,属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主要任务为承担江西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我公司负责项目上水库工程、上下库连接道路(除隧洞(桩号 K0+000~K1+200 段、K4+100~ K5+530 段))、上水库环库公路、上水库至营地道路、上水库进/出水口(含扩挖石料场)、上水库闸门井等。

上水库大坝心墙采用沥青混凝土,总量3.39万m3,施工高峰时段月填筑量3375m3,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实际生产能力需达50t/h以上。

沥青混凝土骨料粒径包括:19-13.2mm、13.2-9.5mm、9.5-4.75mm、4.75-2.36mm、2.36-0.075mm,0.075mm以下为矿粉,骨料岩性为石灰岩。

2、采购范围

中国水电十五局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100t/h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资料、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生产能力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00t/h

台套

1

模块化

注:

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6年3月1日。交货时提供纸质版技术资料2套(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基础图、电路图、合格证(含外购件)、检验报告等),另提供1套电子版资料发邮箱151wuzi@sina.com。

5、交货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坪田村赣县抽蓄电站上水库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及厂标)及招标文件要求。

设备质量满足大坝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和验收规范。满足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器件是全新的,并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整个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其所供设备、材料和器件的质量负责。投标人所供应设备在制造、加工、试验及对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工作中均需得到招标人的监督,必要时,招标人将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制造厂对设备的过程制造、工厂检验和包装等进行抽查和验证,但设备的质量由投标人负责。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 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的10%;设备全部到达交货地点且经双方初步清单验收之日起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的40%;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的,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的 47%。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质量保证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

7.2 支付方式

买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 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逾期付款约定

若因买方资金紧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卖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买方仍不能付款的,按照一年 期 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 5%。除此之外,买方无须向卖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7.4 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运输路线、道路状况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卖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发票要求:

8.1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一票制,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卖方根据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卖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8.2 卖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如果因为卖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 开发票,导致买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8.3 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卖方办理货款结算前交付买方指定人员。

9、验收与计量方式:

9.1 设备在出厂前卖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买方提交每批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9.2 卖方提交的每份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材料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9.3 卖方承诺:若因提交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材料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无任何异议。

10、本次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税费等设备达到可安装状态的所有费用。货物单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已包含完成全部内容涉及的风险和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三体系证书,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每个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

4、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20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5、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文件或样票。

6、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以“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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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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