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高新区硅基制造新型显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交安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高新区硅基制造新型显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交安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高发改统计【2025】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统计【2025】3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交通信号系统、违停抓拍系统、交通组织优化、安全隐患整改、停车场市政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范围。
2.4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标准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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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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