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关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H-1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JWGT-GKZB2025-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H-1标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与招标人均为中铁三局集团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H-1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管桩、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石、A料、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及东营市境内,标段范围DK222+349.43~DK225+767.55、DK272+087.69~DK274+801.60,正线长度6.059km(存在短链,站场5.019km、区间1.04km),包含两个段落为滨州段和东营段。主工作内容为:路基,桥涵,无砟道床铺设,站线铺轨、铺新岔、粒料道床,拆除站线、道岔,生产生活房屋,站台墙,地道,雨棚,四电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管桩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管桩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米及以上,必须具备最少两条生产线。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2024年1月至今附一份即可,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α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截屏等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石、A料、砂石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供应商必须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2024年1月至今附一份即可,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两年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2025年之后注册的公司可不附)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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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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