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区间轨旁防火门隐患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区间轨旁防火门隐患整治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S1A250180)
发布时间:2025-12-10 14:54:36
发布时间:2025-12-10 14:54:36
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区间轨旁防火门隐患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FSS1A250180 )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区间轨旁防火门隐患整治工程的批复意见 ( 京交函〔2024〕600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工程范围:对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地下区间部分联络通道及邻轨设备房间防火门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原有防火门的拆除,区间专用抗风压防火门的供货、安装及验收,门框墙土建结构的拆除/新建/加固改造(含安全出口上方应急疏散标志的调整),管线设施的迁改(门扇开启范围内有阻挡的)和保护。 工作内容:根据工期总体计划, 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资金为基础,完成现场勘察、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方案、深化图纸等);新型防火门购置与安装,门框墙的土建整改,及周边管线、电缆、疏散标志等设施设备(不含主缆的重新敷设)的移位和复位等工作,以及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货、仓储和物流配送,成品保护,试验检测,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设备出厂验收,文件资料移交,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招标暂估金额: 15236857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
其它说明: /
招标暂估金额: 15236857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暂扣的。 (3)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近5年(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业绩; ② 近5年(竣工验收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②与本单位有社会保险关系。 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与本单位有社会保险关系。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由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兼任)。 3.2信誉要求: (1)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备注: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力而不履行,依法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依照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方法和标准采取相应惩戒,以限制或否决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须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举一位联合体牵头人,并在同一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各方公章和签署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该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招标人;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⑤联合体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须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举一位联合体牵头人,并在同一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各方公章和签署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该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招标人;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⑤联合体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