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南车站增设电动摆渡车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ZNZ-CG-2025-027 )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南车站增设电动摆渡车项目采购人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车站(以下简称“车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南车站增设电动摆渡车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配置参数
采购内容:电动摆渡车
本次采购数量:2台
配置参数:
| 项目 |
配置参数 |
| 整车尺寸(mm) |
3700*1300*2000 |
| 轴距(mm) |
2400 |
| 最高车速 |
45km/h(可调) |
| 整车质量(kg) |
锂电600 |
| 轮胎选配 |
205/50-10 |
| 座位 |
4+2 |
| 电机 |
48V/5kw AC |
| 控制器 |
AC 48V/400A |
| 电池配置 |
锂电,51.2V/150AH |
| 充电器 |
车载充电器,输入220V-50HZ欧标插头,输出51.2V25A |
| 充电时间 |
6-8小时 |
| 前大灯 |
LED |
| 后尾灯 |
LED |
| 转向 |
盘式 |
| 前/后悬挂选配 |
前:独立悬架,弹簧式液力阻尼减震 |
| 制动系统 |
前后碟刹联合制动 |
| 防滑坡 |
自动电磁刹 |
| 仪表 |
10寸触屏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拥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生产商具备电动摆渡车生产及销售资质。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授权。
3、投标人提供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投标人须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7、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成立并运行满3年。
9、投标人生产提供的电动摆渡车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车站要求的资质,并服从车站安排和监督。
2、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成本增加的要求。
3、 投标人参加报名后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并配合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未主动联系或未提供、逾期提供符合要求的质资质材料,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
五、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六、采购信息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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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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