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HF[GK]2025001
项目名称:317大楼维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63,247.00元
采购包1(317大楼维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63,24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63,247.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1050100-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 | 317大楼维修 | 1(项) | 否 | “317”大楼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20号,于1985年建设,作为办公场所和职工住宅使用,拟对一层(约700平方米)和二层(约750平方米)进行修缮,作为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场所,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有关要求。 | 1,663,247.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以书面下达任务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进行资格条件应答。投标(响应)时,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②本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支持承诺制方式应答。 (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5)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即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的数据和信息要准确、真实、完整。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 库[2019]18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