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725202500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能力提升、专科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6履约验收方案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
变更为: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6.6履约验收方案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采购包2为:1、 验收条件说明: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50%;2、 验收条件说明: 设备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180日无质量问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40%;3、 验收条件说明: 在设备运行无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下,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
变更为:采购包1、采购包2:1、 验收条件说明: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1、 验收条件说明: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为:4付款进度安排:1、1,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2,设备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180日无质量问题,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3,因系统填报时间无法满足采购人对设备运行时长的需求,剩余合同金额,在设备运行无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下,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变更为:采购包1、采购包2:1、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2,货物分批次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30 天内,采购人分批次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货物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3、3,因系统填报时间无法满足采购人对设备运行时长的需求,剩余合同金额,在设备运行无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下,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为: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4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 小时。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派人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本项目设备保修期为: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含零部件、配件等)
变更为:采购包1、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4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 小时。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派人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本项目所有设备保修期为:自本项目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除骨扫描仪的球管、探测器为一年;其余所有零部件、配件等为三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编号:51172525210200001106[2025]00064;
2、本项目采购预算:25324000.00元;
3、采购包1最高限价:14654000.00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10670000.00元;
4、监督部门: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721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