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钻采工程辅助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钻采工程辅助施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项目背景情况:石油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是大港油田公司所属的集科研、设计、产品加工制造、工程技术支撑及现场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需要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强度大的钻采工程辅助施工服务工作委托有能力的公司来完成,主要业务有装卸(工具、化工料)服务;工具组装、测试服务;现场辅助施工服务:钻井液材料(油保剂、堵漏剂、造浆控制剂等)注入施工服务;酸化配液施工服务;电位法现场施工服务;压裂混料加砂施工服务;防砂施工混料加砂施工服务;堵漏/稳砂施工服务;割缝管生产服务;封堵施工服务;试油现场施工服务;卡水井现场施工服务;油保剂(试修)注入施工服务;院内配料施工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2026-2027年钻采工程辅助施工服务项目,估算金额为600万元;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 2027年12月31日止;
2.4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包含二、三、六厂);
2.5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如服务出现问题,服务人员应到场免费配合。(1)施工服务过程经济、效率、安全性强;(2)各类辅助施工服务满足甲方相关要求。1)服务人员准备:服务人员按甲方要求按时到达施工现场,上岗证件齐全、劳保穿戴齐全合格,身体健康、心态平和、情绪稳定;2)应用设备、工具准备:服务应用设备状况良好,符合现场HSE要求;3)按服务标准实施:服务人员熟知工艺操作规程、明确服务目标,服务过程时间节点与现场需求合拍,服从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地点、验收方式:甲方在石油工程研究院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施工服务完成7个工作日内会议验收或双方签字认可的项目验收结算单方式,甲方验收后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工作量明细,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本项目单价招标,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为一年一签。
2.6最高限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分项 |
油区/行业 |
最高限单价(元,含6%增值税) |
单位 |
| 1 |
装卸(工具、化工料)服务 |
装(工具、化工料)服务 |
油区 |
30 |
元/吨 |
| 卸(工具、化工料)服务 |
油区 |
30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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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具组装与测试服务 |
工具组装及测试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天 |
| 3 |
现场辅助施工服务 |
钻井液材料(油保剂、堵漏剂、造浆控制剂等)注入施工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天 |
| 酸化配液施工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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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位法现场施工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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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裂混料加砂施工服务 |
油区 |
716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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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砂施工混料加砂施工服务 |
油区 |
1432 |
元/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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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漏/稳砂施工服务 |
油区 |
716 |
元/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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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缝管生产服务 |
油区 |
716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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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堵施工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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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油现场施工服务 |
油区 |
716 |
元/天 |
||
| 卡水井现场施工服务 |
油区 |
716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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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保剂(试修)注入施工服务 |
油区 |
1075 |
元/天 |
||
| 院内配料施工服务 |
油区 |
2148 |
元/天 |
3.1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3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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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