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5]LXZH[CS]2025003-3
项目名称: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环境整治及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4,838.00元
采购包1(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环境整治及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
采购包预算金额:1,084,83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84,838.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环境整治及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1(项) | 否 | 满足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环境整治及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要求 | 1,084,838.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给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上述行业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资格和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中,分支机构可提供分支机构所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09 至 2025-12-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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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