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仓储保管及物资装卸配送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仓储保管及物资装卸配送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建设资金来自 管理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仓储保管及物资装卸配送业务外包。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209万元(含6%增值税),此金额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仓储保管及物资装卸配送。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仓储保管及物资装卸或仓储服务相关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人员要求
本项目服务需求至少人员22人,其中:稽核至少2人、保管员至少10人、装卸配送人员至少10人,需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其中稽核和保管人员还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工机具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以下机具在应急情况下开展装卸配送工作,投标人需承诺招标人需要时能够短期无偿提供以下车辆,载重3.5T及以上叉车、皮卡车、9米以上货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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