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215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更新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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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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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卫采招标-2025-12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更新 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6,670,400.00元 | |||||||||||
| 最高限价:36670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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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辖区内,本次采购范围为:新能源中型洗扫车8台;新能源中型高压清洗车13台;新能源路面养护车7台;新能源收集车43台;新增新能源车配套充电桩35个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调试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或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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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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