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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医院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GK]2025003

项目名称:平和县医院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000.00元

采购包1(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9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9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拔牙用牙科电动手机 1(套)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20,000.00 工业
1-2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预备机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6,000.00 工业
1-3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橡皮障套装 6(套)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5,000.00 工业
1-4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电动热熔牙胶充填机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0,000.00 工业
1-5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溶栓称重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35,000.00 工业
1-6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复苏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25,000.00 工业
1-7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急诊清创手术床(普通电动手术床) 1(张)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150,000.00 工业
1-8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高频电刀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50,000.00 工业
1-9 A02322600-介/植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 心脏临时起博器 2(台) 口腔科及三大中心能力提升相关设备,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投标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请以此处为准);(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材料,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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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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