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石化、广西石化、吉林石化低压产品分离器(5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402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石化、广西石化、吉林石化低压产品分离器(5台),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产品分离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H-EVA(釜式法)装置和30万吨/年EVA(管式法)装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五套EVA,是中国石油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现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定完毕;已具备物资采购条件。
2.2招标产品:低压产品分离器(5台),详见MR询价书,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13%增值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检验费、指导安装费、指导调试费、指导开车费、技术培训费、现场服务费、开工会务费、文件资料费、包装费、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至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车板交货)、保险费、数字化交付等一切费用;投标总价中还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H-EVA(釜式法)装置和30万吨/年EVA(管式法)装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施工现场;以实际采购签约为准。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交货期:2026年7月30日前;以实际采购签约为准。
2.5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分类编码A29040201)与招标产品一致,“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分类编码A29040201)状态正常。
3.1.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至少有1套同类设备(内壁粗糙度≤0.1μm、设计温度≥300℃、体积≥54m³、设备主材为S31603、外壁是半管夹套结构型式的)的制造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1年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有实际供货的也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
- 近3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 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即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货到后一个月。
- 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第二批付款货为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交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的资料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或等额质量保函;不接受该付款进度的投标人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三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 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对同一事项进行的要求,如果要求不一致,以最苛刻的要求或对招标人有利的要求为准。
-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 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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