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石嘴山市源之森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EPC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常规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本次采购项目: 中核中原建设石嘴山市源之森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项目,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中原建设石嘴山市源之森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 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源之森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境内。项目规划容量180MW,额定容量150MW,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兰山220kV变电站220kV侧。储能配置:18.75MW/60MWh(其中包含11.25MW/45MWh(4小时配储能)7.5MW/15MWh(2小时配储能));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范围:180MW组件、180MW固定支架、150MVA主变设备的生产监造等。
乙方派出监造人员对甲方的设备制造单位进行监造和见证,包括但不限于:
(1)对甲方委托监造设备所采用主要原材料、铸锻件的材质情况和理化试验数据进行见证。
(2)对设备制造厂相关重要外协件的入厂检验数据与记录进行见证。
(3)对被监造设备之关键零部件的最终加工质量情况进行见证。
(4)对本项目关键中间特性试验及工艺措施进行见证。
(5)对本合同中特别规定的制造工艺、检测项目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见证。
(6)对甲方委托监造设备之重要部套装配质量情况和出厂试验情况进行见证。
(7)协助甲方进行监造范围内的设备、图纸、资料催交。
(8)对甲方指定的设备制造厂设备进行出厂开箱检验见证。
(9)对被监造设备重要零部件质量情况进行第三方抽检见证。
2.2 服务期限:从接到甲方指令开始到全部监造事项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
2.3 服务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境内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2.5安全要求: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基本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包含电力工业:光伏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
- 安全要求: / ;
- 财务要求: / ;
- 业绩要求: / ;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 机械设备: / ;
- 信誉要求:应当无不良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无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或项目经理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如需);④在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业主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属于严重及以上行为情形的;
- 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 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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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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