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2026年度零小工程准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5-1686-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2026年度零小工程准入库项目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本单位成本和集团公司批复,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无锡直属站范围内(无锡站、无锡北站、无锡东站、无锡新区站、惠山站、江阴站、运转车间、周泾巷站、硕放站、前洲站、月城站、朱巷站、无锡西站、前黄站、宜兴北站、丁山站、夹浦站)。
2.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零小工程准入库,入库后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从入库单位中确定具体零小工程的施工单位。零小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水电线路改造、小型构筑物施工、设备维修等,单个项目造价为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零小工程。
2.3服务期限:自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招标范围:确定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进入准入库名单,为招标人提供上述零小工程的施工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2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技术负责人要求
1) 人员职称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
3)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3)安全负责人要求
1)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6 本项目共招标最终入围单位4家,其中文件发售期内报名单位不足6家,将重新招标。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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