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11251270010000047-HZGSFZCF-2025-018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190000
最高限价(元):2190000
标项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项目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21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6-2028年三年食堂管理,就餐人员约350人,包含早餐、中餐、晚餐,食堂小超市日常管理及收银等服务内容,用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中标人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食堂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9年1月14日止,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按一年一签,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即不是自然人、法人)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