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150000202512040100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社字〔2025〕9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学校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院内(兴安北路以西、爱民街以北、哲里木路以东、苏雅拉巷以南)
2.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469㎡(约合11.19亩),总建筑面积34500㎡,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配套室外管线、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场地尺寸:长115m,宽80m;层数:地上7层,地下1层;层高:不小于6m;总建筑高度:50m;主要使用功能:科研实训等相关教学活动。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2.5招标范围: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其中勘察成果交付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勘察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勘察深度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3.2具有有效的勘察及设计资质,资质要求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也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3本项目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分别为勘察方、设计方,其中设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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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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