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赣开招字〔2025〕第57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
2、项目建设地点:赣州经开区赣康路西侧、犹江路北侧。
3、项目规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2万㎡,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设计费约110万元。
4、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设计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整合设计、室外交通、道路及综合管线设计、夜景亮化设计、园林景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灯光音响及声控系统、监控系统、抗震支架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项目形象标识系统、市政设施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建筑节能(含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土壤氡检测、电磁辐射检测、噪声检测)、基坑支护、人防设计、装配式建筑、室内外装修设计、配套等各专业工程设计)。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 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和提供变更后的证书。
4、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5、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查询信息的打印材料的扫描件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 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9、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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