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总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dycg202512-010-01
项目名称:定远县总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万元;
最高限价:24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分批配送服务,负责处理医院内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氧气及二氧化碳的气体配送、医气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及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维保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达到三年或供应服务金额达到240万元时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医用液氧供应服务商。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及联合协议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投标文件除联合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1)(2)中资质之一:
(1)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氧生产商,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
(2)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氧经销/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下列资质:
(1)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
3.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1)(2)中资质之一:
(1)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自身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时提供第三方配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及以上)。
注:3.1、3.2、3.3、3.4项中要求的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各方资质能够共同满足即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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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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