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二次招标采购以西站改指函[2025]2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站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招标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站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XADJ-4-4;标段编号:G610100350685DmRkXBd001;标段类型:设备采购 ;
2.2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XADJ-4-4,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包件号:XADJ-4-4)铁路动车所专用工具,含:检修专用工具套装1批。 ;
2.3 其他:招标编号:西站改指函[2025]24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XADJ-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以下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下执业资格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物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物资智能化设备(智能工具柜、智能充电柜、智能盘点通道门、智能工具收发台、智能物料柜、智能钥匙柜)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GB/T5226.1-2019标准出具的近五年内(至开标日止)合格检测报告。 3.投标关键物资(智能工具柜、智能充电柜、智能盘点通道门、智能工具收发台、智能物料柜、32芯连接器拆装工装、受电弓圆螺母扭矩扳手)每项物资须由投标人或所代理制造商提供近五年内(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铁路行业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及相应的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业绩证明文件。 4.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投标关键物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制造商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标段名称:新建西十高铁西安东站及相关工程、新建西康高铁西安枢纽相关工程(第四批)集团公司管理甲供物资XADJ-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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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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