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YT2510-ZBGK0034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工矿配件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交通器材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进入第二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名小于等于预选中标人数量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进入第二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当实际中标人为3个时,采购比例设定为5:3:2,即第1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800万元,第2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480万元,第3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320万元;当实际中标人为2个时,采购比例设定为6:4,即第1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960万元,第2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640万元;当实际中标人为1个时,中标人采购限额为1600万元。当中标人实际采购额度未达到采购限额时,以用户单位实际需求为准。在中标结果执行中,若某一中标人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行中标结果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 中标结果有效期:上一招标结果执行完毕或上一招标结果中标有效期截止之日起,至该招标结果执行完毕或招标结果中标有效期截止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最新集中采购结果为止,最长至2028年1月15日,该中标结果供油田各用户单位上报计划使用,该中标结果仅限物资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如有其他单位想要使用,按照油田相关规定,经物资公司确认同意后,其他单位方可使用。
2.4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 2025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估算金额1600万元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6交货期:用户规定期限内用户规定期限内。
2.7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8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制造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交通*器材”或“交通*设施”或“交通*设备”或“交通*用品”或“交通*用具”的 “生产”或 “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注:*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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