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2025]063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5年深圳校区柔性电子学院理学园1栋601、613、615等实验室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160.9018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9018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2025年深圳校区柔性电子学院理学园1栋601、613、615等实验室装修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120天。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或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部分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应由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委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办方名义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报名及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盖章处,除特别说明及要求外,均由主办方盖章即可。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名或签章外(或可线下盖公章签字完成后扫描后上传),其他资料若需要签章或签名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或可线下盖公章签字完成后扫描后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签章、签名即可。(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联合体各方不得为非中小微企业。其他说明:(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获奖等指标均以主办方资料为准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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