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22-00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80%,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服务期内合同总额为基数乘以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8日16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