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中的:“(1)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合同清单需包含钢制文件柜或办公桌或诊桌);”调整为:“(1)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合同清单需包含智能发衣柜或不锈钢操作台或实验台);”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认证情况”评分准则中的:删除“7、家具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①木家具,②金属家具,③软体家具;缺项不得分;”;同时将:“上述认证证书:1、投标人提供上述9项全部符合要求的证书,得100分;2、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8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70分;3、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7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50分;4、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6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30分;5、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5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20分;6、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4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10分;7、其他情况不得分,同1证书不可重复计分,仅按最优情况计算1次分值。”调整为:“上述认证证书:1、投标人提供上述8项全部符合要求的证书,得100分;2、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7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70分;3、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6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50分;4、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5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30分;5、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4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20分;6、投标人提供上述任意3项符合要求的证书,得10分;7、其他情况不得分,同1证书不可重复计分,仅按最优情况计算1次分值。”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表中以下参数:
(1)货物名称“39.护士站1”原招标技术要求:“▲12.提供【锁具】的检测报告。锁具符合:(1)检测依据:QB/T 3826-1999、QB/T 3827-1999、QB/T 3832-1999、QB/T 1621-2015、GB/T 10125-2021、GB/T 6461-2022、GB/T 2423.18-2021、GB/T 3075-202;”调整为:“▲12.提供【锁具】的检测报告。锁具符合:(1)检测依据:QB/T 3826-1999、QB/T 3827-1999、QB/T 3832-1999、QB/T 1621-2015、GB/T 10125-2021、GB/T 6461-2022、GB/T 2423.18-2021、GB/T 3075-2021;”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货物名称“102.实验室圆凳”原招标技术要求:“▲12.提供【气压棒】的检测报告。气压棒符合:(8)抗压强度、侧向强度、抗拉强度均符合要求。”调整为:“▲12.提供【气压棒】的检测报告。气压棒符合:(8)抗压强度、侧拉强度、抗拉强度均符合要求。”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