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新场镇2024-2025年度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CR23GD-GDGS-2025-WZ009
1.招标条件
1.1新场镇2024-2025年度示范村(金建村)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新场镇2024-2025年度示范村(金建村)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业主拨付,资金已落实,现对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场镇2024-2025年度示范村(金建村)建设项目,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20天,总工期150天。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数字化工程。 道路工程中需要提升的道路全长约4.78km,道路宽度约3-6m,面积约2.82万平方米。道路品质提升内容主要含道路白改黑,局部道路补强,路肩培土,局部增设停车位,护栏增设、抬升,完善路标路牌,以及村委会院内场地黑化等内容。 桥涵风貌改造提升为金建村既有20座桥涵,施工内容含桥面铺装白改黑、破损处抹面、钢栏杆修复刷漆、仿石栏杆刷真石涂料、更换橡胶条止水带、安装GTF高弹塑伸缩缝等内容。达到桥涵外观修复及改善,恢复桥面、栏杆、伸缩缝部分使用功能。建筑工程为对金建村村委、既有村民住宅外墙131幢及围墙进行粉饰装修,住宅粉刷弹性涂料约9558㎡,仿石涂料8674㎡;围墙粉刷弹性涂料约6576㎡,仿石涂料1595㎡。景观工程主要对要道路、河道、民房周边、重要节点的植物移除,护栏、矮墙、人行步道及景墙等改建工程,护栏改建及新增4340m,矮墙改建及新增3868m,景墙改建及新增3处,人行步道及路面改造827㎡;绿化移除面积约为2980平方米,保留大乔木香樟等。并对其他植物进行换种,补种约10500㎡;为保证植物存活质量,种植区城需新进营养土掺拌,平均厚度3cm,共计315立方米营养土。数字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电信5G网络,搭建金建村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平台,集成数字农业管理、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三务公开系统、家门口服务系统、多屏交互等功能,提供村居频道、乡村党建、农产销售、应急联动、就医问诊、为老助残、垃圾分类、水质检测等个性化服务。
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5年9月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21日
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2.1.3本次招标为沥青混凝土(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3沥青混凝土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4.3.1 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生产或销售合格沥青混凝土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4.3.2 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3.3 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3.4 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4.3.5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3.6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 其他: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8 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并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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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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