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股份公司茅台本部制酒车间(二期)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仁怀市发改局以2509-520382-04-02-9589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茅台镇茅台酒厂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股份本部制酒21-30车间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一是制酒厂房内接酒池及排污大沟改造;二是窖底水、地锅水排水系统改造,并配套建设计量系统:三是生活污水系统改造,并翻修、更换原有化粪池、隔油池;四是对现状雨水系统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五是根据厂房布局及场地条件建设微型管沟、桥架,并配套建设可视化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2.3 合同估算价(元):280948300.00
2.4 计划工期(天):300
2.5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本项目总图布局、地形图测量(为规划设计服务所需的测量)包含但不限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本部制酒车间(二期)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中华片区标段)建设内容全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前期的三通一平),负责改造区域物探、施工图送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相关工作和配合、后期服务及完成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茅台本部制酒车间(二期)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中华片区标段范围内制酒21-30车间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一是制酒厂房内接酒池及排污大沟改造;二是窖底水、地锅水排水系统改造,并配套建设计量系统:三是生活污水系统改造,并翻修、更换原有化粪池、隔油池;四是对现状雨水系统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五是根据厂房布局及场地条件建设微型管沟、桥架,并配套建设可视化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等经招标人确认的本项目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且施工单位须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提供施工图预算。 2.标段划分: (1)股份公司茅台本部制酒车间(二期)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中华片区标段”与“老区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只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当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优先为“老区标段”的中标人,“中华片区标段”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若某一单位为A,其在中华片区标段中与B组成联合体AB,在老区标段中与C组成联合体AC,且A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两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A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仅能成为“老区标段”的中标人,“中华片区标段”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牵头单位在职员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 1 联合体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