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北区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红旗河沟排洪通道改造(一标段)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江发改投〔2025〕2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观音桥红旗河沟至北滨路御龙天峰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接红旗河沟转盘现状雨水系统,采用长距离曲线机械顶管工艺,铺设总长约2.7公里管径d1200-d2600的雨水管道,终点接入御龙天峰现状B×H=3米×3米的雨水箱涵,最终通过御龙天峰2号雨水排放口排入嘉陵江,管道沿线设置顶管工作井3座、顶管接收井4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第三方监测合同估算金额:约2723966.1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间的:(1)基坑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顶管隧道的净空收敛等监测内容;周边建(构)筑物和地表的沉降监测;沿线临近隧道的地表沉降、净空收敛监测等。(2)轨道交通3号线观音桥站~红旗河沟站隧道区间及观音桥站结构、轨道交通9号线观音桥站结构监测及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注:中标人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开展结构现状摸排,并提交工前、工后摸排报告,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监测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监测内容及其它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监测服务期限: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应进行监测的全部服务。本次施工工期43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后一年)。具体监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未经委托方允许擅自开工监测的,招标人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监测方案的评审及轨道监测手续的办理。中标人应在监测工期内定期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批通过的监测报告,监测频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阶段按照不低于每5天监测一次。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第三方监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