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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回族公墓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105G2512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回族公墓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回族公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5】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投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回族公墓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西何家屯南侧约1830米;
2.3建设规模:项目采取一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总用地面积149225平方米。其中,近期建设用地面积 21481.17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车行道3219.80平方米。人行道1031.40平方米,路缘石1416米。新建场区绿化9771.65 米,植草砖776.50,给排水管线138.40米,雨水管网286米。新建消防水池1座,有效容积108立方米。新建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100立方米。新建太阳能路灯4盏。新建大门 ,围墙2008米;新建1座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95.38平方米,地上1层;新建水井 1座。厂区填方3.63万立方米,修缮现状村路2500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20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881660.5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注册到投标单位);
3.3.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的社保,并提供社保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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