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滨湖煤矿31603、31601工作面防治水治理工程设备租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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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一体化移动高速涡流制浆机 |
ZHZJ-100型 |
台 |
1 |
|
2 |
全液压坑道钻机 |
ZDY3200S型 |
台 |
2 |
|
3 |
立式储浆桶 |
1.5m³ |
个 |
16 |
|
4 |
注浆泵 |
zbqs-10/5型 |
台 |
8 |
|
1.2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滨湖煤矿;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2个月。
1.4最高限价:37.24万元 (含9%增值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承兑、电汇承兑、内部转账、抹账、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使用月数(使用时间不足或超出60天并≤3天的,均按2个月结算,否则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实际使用天数的计算方式为:月度单价÷30天×天数)结算。付款前由出租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法政策改变,在税前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审财务批挂账后,根据承租人资金计划,分期分批支付租赁费用,若承租人延迟支付租赁费,不承担延期支付利息。
1.6质量/服务标准:(1)租赁的设备状态、性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且满足施工需求(2)设备租赁期间,租赁方有权得到合同期内不间断的服务,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资料的提供及相关技术服务。(3)租赁期间的机械设备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4)租赁期间因设备出现故障及保养,出租人应及时调入相同设备保证承租人的正常生产。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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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