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
物资(玄武岩)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招标废标通知书
湖北路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贵单位参与我方组织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玄武岩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编号:[CR1118-JC-2025-25])招标活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R1118-JC-2025-25])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与评审后,确定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作废标处理。
一、废标具体原因
经核查,贵单位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已违反招标文件核心要求,具体如下:
贵单位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及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章节明确显示,贵单位经营性质为[具体代理商资质描述,如“玄武岩产品授权代理商,无产品生产资质”],实际为代理商身份。但在本次投标中,贵单位投标文件以“[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义编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核心文件均以制造商主体进行填报,未如实披露自身代理商身份,也未提交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等能够证明代理资格及投标权限的有效文件。属于投标主体身份虚假申报,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
二、废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三、后续事宜说明
异议处理:贵单位如对本次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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