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数字校园标杆校建设(二期)教师档案袋等模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498
项目名称:枣庄职业学院数字校园标杆校建设(二期)教师档案袋等模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 万元
最高限价:180.000000 万元
|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A |
枣庄职业学院数字校园标杆校建设(二期)教师档案袋等模块采购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部署上线试运行,60日内完成正式上线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5%扣除。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能力;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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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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