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庆油田普通空调、中央空调(含防爆空调)维修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5826-JZ-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授权委托组长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气分公司发起。项目内容为大庆油田所属单位使用的普通空调、中央空调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普通空调、中央空调、防爆空调、冷库制冷设备(不含热泵及溴化锂机组)配件维修及保养等。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价格确定方式,设备维修工作量由设备使用单位按需求最终确定。
2.2 招标范围:对油田所属各单位使用的普通空调、中央空调、防爆空调、冷库制冷设备(不含热泵及溴化锂机组)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普通普通空调、中央空调、防爆空调(不含热泵及溴化锂机组)配件维修及保养等,计划项目金额8000万元(含税),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其他说明:
(1)当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16人时,推荐综合排名前15名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人小于16人时,采用末位淘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即15人合格时推荐14人。如合格投标人只有1人时,项目否决全部投标。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确定中标人,现场核验不合格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7年1月31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标结果终止执行。
a.招标人和全部中标人协商一致终止的;
b.招标标的市场行情出现较大波动,招标人认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c.全部中标人均不能正常履约的;
d.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全部中标人被确定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的;
e.若发现转包、挂靠行为的,招标人需终止招标结果,同时投标人承担项目延误、返工、重新招标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1月31日(实施周期不得早于2026年01月01日)。
2.5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市。
2.6 计划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含税)。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给予进行相应处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大庆地区具备固定维修厂房,通体面积(单层、中间无隔断)不少于150㎡;
3.4投标人须具备1名“高处作业”人员、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操作项目: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
3.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3.6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到甲方设备现场拆除、维修、安装设备;
3.7投标人须承诺总成件及主要部件质保期至少12个月;
3.8投标人须承诺:(1)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同意接受招标人或合同签订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核验厂房、设备、人员、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果核验结果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同意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规定处理;(3)投标人提供的厂房及设备,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保有唯一使用权(投标人提供的厂房如出现同一厂房分区租赁,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租赁区域保有唯一使用权,评委依据说明资料判定。)。投标文件中如有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内容,包括厂房、设备等影像资料所体现的客观事实雷同,视为围标串标,涉及本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4)投标人承担因设备维修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中标后当年无工作量的法律风险;(5)承诺经招标人考察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接受招标人给予的相应处罚。
3.9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存档。
3.10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被纳入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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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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