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693
项目名称:东部新城院区智慧内镜中心配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
;(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