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对二甲苯等液体化工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对二甲苯等液体化工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对二甲苯等液体化工产品自华东公司合作单位通过水路运输配送至华东公司客户生产厂,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水路运输服务单位提供相应的水路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
1、按照招标人液体化工产品水上运输计划,制定航次计划、监督和指导航次计划的执行;
2、负责根据货物特性及运量为招标人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船舶,保证船舶相关资质文件有效;
3、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管包括运输计划的制定,运输工具的衔接,装、卸货码头的对接,运输工具与人员资质的审查,对货物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在招标人指定作业区内装运货物的,如违反招标人指定作业区内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3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华东销售区域。
2.5 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2.6其他要求:运量32万吨,预估金额5713.3万元,未来资源增加,配置随时优化调整,最终会影响入库数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船舶代理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或水路运输代理。
3.1.3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或无船承运业务资质。
3.1.4投标人须保证对所提供的适用船舶有调配资格,且调配资格有效期限最低至2026年12月31日,须提供与船舶公司签订的有效的期租合同的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所提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需提供承诺书)。
3.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3.6 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4 业绩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对二甲苯产品水路运输服务业绩(以合同履约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合同期间对应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船舶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运输船舶满足各航线对船舶运力的需求,至少同时具备两种不同船型可调配的期租船舶,船舶运力3000-4500吨5艘及以上;5000-10000吨5艘及以上(以期租船舶安全环保证书(或船检证书)中载重吨数为准),船龄不超过17年,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化工品船舶列表,内容包含:船长、船宽、吃水、载重吨、船舶制造日期、货舱材质。须提供期租船舶的有效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安全环保证书》或《船检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货品表(提供含有对二甲苯产品页)、船舶舱容检定证书(提供有效期页)。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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