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CG2025112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交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交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