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6标项目经理部防落梁挡块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Q20-TL-SX6B-2025-WZZB-14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别承担30.45亿元、229.86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11.7%、河北省88.3%,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防落梁挡块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物资管理制度》(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6标段位于石家庄市境内,本标段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6标段施工总承包,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境内。本线路起自石家庄市正定县固营村以南1km,起点DK279+411.05处,后向南跨越河北大道、滹沱河,沿新开街一路向南经过东塔口村小学后跨越北三环,继续向南到达DK285+850之后引入石雄石济上下行联络线,(联络线向沿西南方向引入既有石家庄东站)。正线继续向南转体跨越石津总干渠、石津西路、石德铁路、和平东路。向南方前进、跨越长江大道、闽江道、槐安东路,沿兴安大街一路向南,跨越珠江大道、漓江道,在到达南二环东延路之前由双线变多线,设置裕华东高架站。线路终点位于八方村以北0.5km,里程改DK293+520。沿线地势平坦,视野开阔,交通便利,滹沱河、石津总干渠穿插线路,区域属典型华北培育地貌。合同总工期12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6月29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且具有相应的满足本项目产能要求的生产线及检测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至少一份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6月至开标日)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检测合格的性能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2023年至开标日铁路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桥梁支座或预埋钢板)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并提供以往合作方履约证明;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失信供应商名录”;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7.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5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高铁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7.5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7.6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7.7本项目招标物资可能涉及技术专利,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法使用本项目招标物资的核心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授权书等);
3.7.8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