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xmth[GK]2025001
项目名称:运动员和教职工伙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93,750.00元
采购包1(运动员和教职工伙食):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93,7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493,7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40200-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11493750 | 1(批) | 否 | 一、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配送时间及时抵达采购人各配送地点,验收时中标方必须派代表参加。双方共同检查供货产品质量、品牌、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采购计划单一致,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退、换货和补货等工作。验收结果双方留存,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二、验收的内容:(一)索证索票。索取食材购货凭证或者上市凭证,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水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猪、牛、羊、鸡、鸭、鸽子等畜肉类和禽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等畜肉类瘦肉精抽检报告,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二)查验入市必登。在每日食材验收过程中,将同步查验供货食材当日的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按照对应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入市必登,若有传错和漏传等问题,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立即完成整改(每日上午9点前),确保当日所有食材入市必登信息完整上传。(三)验收食材质量。查验到货食品的感官性状,辨认食材的新鲜程度,检查所购产品外包装及包装标识,避免出现“三无”产品,检查食材质量、数量及规格与采购需求是否相符。 三、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签收证明、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11,493,750.00 | 零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均须符合要求。;(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5)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通知》(2025年2月26日发布)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服务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投标人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部分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部分附件),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