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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辽宁省护路办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招标自采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辽宁省护路办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招标自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LYW2025-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辽宁省护路办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招标自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辽宁省护路联防经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一)保证其提供的护路队员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二)成交后,选派的护路队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政治可靠,爱岗敬业,服从指挥; 4.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三)护路队员在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组织对护路队员进行背景审查,背景审查相关材料报辽宁省护路办及联防管理单位备案留查。 (四)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护路队员建立劳动关系,办好各种用工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护路队员参保“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时、足额发放护路队员的劳动报酬。如因履行服务发生劳动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护路队员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负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铁路护路联防作业安全知识、铁路站车相关知识、法律知识、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相关等项目。明确告知联防员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岗时业务外包公司要定期对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再培训,如需联防管理单位提供铁路安全相关培训的,应商请联防管理单位给予帮助,业务外包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联防管理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联防管理单位有权核查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上岗证和再培训情况。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专业由公安机关开展培训。 (六)业务外包公司应在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下制定护路队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标准、作业流程、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七)护路队员在联防服务期间,根据作业线路不同,原则上应按照《高铁固定岗亭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1)、《高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2)、《封闭区段普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3)、《口子岗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4)及属地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开展作业。如遇作业指导书要求与属地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不符时,以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为准。 (八)应保证在联防服务期间符合下列要求: 1.护路队员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整体形象。 2.应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重大过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应严格按照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认可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应爱惜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设备、设施,若因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业务外包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4.应对合同履行期间雇佣的护路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设施损坏等一切损失负全责,并对因联防员不当行为给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含律师诉讼费、起诉费和法律责任)。 5.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护路队员进行管理,业务外包公司应要求护路队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出退勤,并能够提供AI人脸识别出退勤打卡数据,遵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和质量要求。  6.应要求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服从管理,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7.对其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第三方或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业务外包公司及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应当对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商业秘密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九)应对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因生产需要增加临时性、短期性护路联防业务予以配合。 (十)业务外包公司应与联防管理单位合署办公,负责护路联防日常管理工作。合署办公人员应遵从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配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开展考核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业务外包公司应制定护路联防工作管理办法及岗位考核办法,并商请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业务外包公司提供护路联防服务应接受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监督考核。 (十一)业务外包公司要与沿线村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护路队员中选拔熟悉当地环境、能够协调联系地方政法部门和村屯的人员作为网格员。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发动村屯人员力量,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协调化解路地矛盾纠纷。 (十二)业务外包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当遵守辽宁省护路办、沈阳局集团公司和联防管理单位相关制度办法。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无要求。

4.售后服务及要求:无要求。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中标后,履约期内要为护路队员配备智能巡守软件(含PC及移动端管理系统),软件具备获取队员实时定位、开始、结束巡守工作打卡、轨迹回放、巡守问题发现上传图片、实时巡守人员列表及筛选、队员考勤自动生成等功能。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京哈高铁  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矫百军 13844056625 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 赵赫 62043941 沈大高速   白宇航 13841948763 沈丹客专 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  霍文宝 13904150405   京哈线 山海关工务段 李剑锋 1780333185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在近五年内(2020年11月至2025年11月)-企业有省级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护路联防组织所属单位铁路护路任务的业绩,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辽宁省或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投标人承诺雇佣的护路队员为自有员工,不得擅自转包、分包。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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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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