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山港区客运码头及和美乡村建设提升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500237-04-05-3987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全景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山县全景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山县巫峡镇片区、龙门街道龙江片区、双龙镇罗家寨片区、双龙镇场镇、大昌镇场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巫山大宁河沿线乡村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巫峡镇片区:改造社区服务用房800m²、文化体育场地1200m²,并对绿化、滑坡、河道及道路管网进行统一改造;龙门街道龙江片区:改造民宿1100m²,新建客运码头1座,并对岸线、下河道路进行统一改造;双龙镇罗家寨片区:整治山体裸露3000m²,进行河道清漂;双龙镇场镇:对双龙码头进行除险加固及道路改造;大昌镇场镇:改造民宿3060m²,对大昌码头进行除险加固及道路改造,并对绿化、道路管网进行统一改造。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4792.9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451.53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①设计部分: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
计(含预算),施工图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
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②施工部分: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
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③其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
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
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进行调整,若因调整导致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
减少,无论减少多少,承包人均不得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 195日历天;
施工工期: 9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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